
1. 投标人之间的“横向串通”(俗称“围标、串标”)
这是最常见的模式,指多个投标人私下达成协议,排斥其他竞争者,操纵中标结果 。
组建“陪标团”: 某企业为了中标,寻找多家关联企业或通过支付“管理费”借用他人资质同时参与投标,形成“一家投标、多家陪衬”的假象 。
内部协商定价: 参与围标的企业在开标前私下商定中标人,并统一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,确保预定的人选以最接近标底的价格中标 。
补偿机制: 中标者通常会向其他参与陪标的企业支付一定的“好处费”或“补偿款”,或者承诺在后续项目中给予分包机会 。
2. 招标人与投标人的“纵向勾结”
招标方(建设单位)或招标代理机构利用职权,通过“量身定制”等手段让特定投标人获益 。
“定制”招标文件: 在招标条件中设置极其特殊的资质、业绩或技术参数要求,这些要求往往只有特定的一家企业能满足,从而在准入门槛上排挤对手 。
泄露关键信息: 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、评标方案或参与投标的其他竞争对手名单,使其能“精准打击” 。
先施工后补手续: 在项目尚未正式开标前,就允许特定企业提前进场施工,后期再通过违规程序“补办”招投标流程,使其合法化 。
3. 操纵评标过程的“专家腐败”
通过收买评标委员会成员,直接干扰评审结果 。
收买评标专家: 投标人通过招标代理或中介机构,在评标前获取专家名单,并进行金钱贿赂或感情拉拢 。
专家“倾向性评分”: 专家在评审时对特定投标人的技术方案给予不切实际的高分,或对竞争对手进行无理扣分 。
泄露专家名单: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泄露评审专家名单给投标人,从中收取高额好处费 。
4. 中标后的“违规转包与分包”
这种模式属于“后期套利”,中标企业往往只是一个“二房东” 。
层层扒皮: 中标企业在拿到项目后,并不实际施工,而是扣除管理费后,将工程整体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小施工队,导致工程质量隐患 。
利益输送: 按照事先的勾结约定,将关键的利润点分包给招标人指定的亲属或特定利益相关者 。
5. 行政干预与“官制串通”
公职人员利用行政权力直接指使、暗示招标结果 。
违规指定: 领导干部通过打招呼、递条子等方式,要求招标人将项目交给特定的关系人 。
肢解发包: 为了规避必须公开招标的限额,将一个大工程拆分成多个小标段,从而进行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给意向单位 。
这些模式往往不是孤立存在的。例如,围标(投标人间)常伴随着信息泄露(招标方支持),最终通过贿赂专家确保成功,并在中标后通过非法分包完成利益变现。其核心逻辑在于通过打破“公平竞争”的隔离墙,实现权力与资本的非法交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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